瑞途原创 | 技术要素市场部分执行中需关注的问题——读《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有感

Date:2020-04-15


作者:蒋海军 |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

该文章已于“知产力”首发。本文约2600字,阅读约需4分钟)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就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出意见。

在意见的基本原则部分,既有决定因素,还有制度保障,提出了问题导向,分类施策,还有实施方法,强调了实施的保障及稳中有进的实施方式。在具体要素方面,重点提及了土地、劳动力资源、资本、技术和数据等五个要素,现根据笔者关注的重点以及近年来在参与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及知识产权服务中的经验和困惑,就其中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的部分提出自己的理解和一点建议:


1、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意见首先强调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特别提及了使用权和长期使用权,对于科技成果而言,所有权制度改革一直是难点、痛点。在国际知识产权合作领域,license(许可)一直是非常重要的概念,笔者也是LES(Licensing Executives Society International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的成员,深知国际技术转移的重点就在于国际知识产权的许可,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许可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的最重要部分,在国内由于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长期重视转让轻视乃至忽视许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可以探索出未来适合中国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形成中国的拜杜法案

另外,讨论超过八年之久的《职务发明条例》一直难以出台也是导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意见是政策,不是法律法规,只是实施的导向,如果需要进一步具体实施的规范,还必须考虑到具体实施的困难,从立法上予以先决。


2、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这一段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包含了科技项目实施的方方面面,从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到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由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推及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明确了法律规章的保障: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还涉及了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和科技创新咨询制度。这个意见是全方位考虑了可以创新资源配置的各类因素,不是对于某一个因素的小范围调整,是彻底改变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方式,从规章、制度、到项目管理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只有这样的顶层改革才能真正彻底扭转之前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问题,打通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关节点。


3、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


关于技术转移,国内这几年出现了不少机构,高校有,政府科技部门有,但真正做出成效的并不多。笔者也是WACTM(世界华人技术经理人协会)成员,协会的成员大多数都具有技术、法律的双重背景,很多海外高校的技术转移中心主任都是科技学位的博士加上法律博士学位双重背景。在国内技术转移中,明显的是重财经背景轻技术、法律背景,或者仅仅聘用普通法律背景的人员提供技术转移法律服务,我们遇到不少技术转移中心的负责人连合同的基本性质和具体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都还搞不清楚,重大的技术转移项目一旦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对技术的实施会造成本质的影响,这方面和普通物权的合同是有重大差异。我们在服务国外一所知名高校的跨国技术转移中心服务项目中,其中的法律问题就涉及法律适用、法律冲突解决、知识产权的属性、权属等等一系列问题,任何一个问题不专业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意见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人才培养要符合发展要求,国内高校有不少已经设立知识产权专业,但真正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非常缺乏,在这点上,可以借鉴美欧知产人才培养的经验,选拔具有比较深厚技术背景的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专业法律培训。建议本科阶段不需要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应当鼓励选拔理工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进行知产法律学位的教育。


4、技术与资本


国际资本并购中一直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商业化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普遍接收的理念。国内资本并购中对于知产价值严重低估,笔者的一位朋友(海外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我提出,中国的资本并购中严重低估了知识产权价值,他甚至提出了知识产权价值只实现了真正价值5%-10%这样低的比例。科技成果资本化,需要的是认识到科技成果的价值,也就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的是形成知识产权价值普遍认同的环境和建立诚信体系,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评估和谈判熟悉的人才进行加大培养力度,也需要一些资本能够尽快先行,充分重视并起到引导作用,资本要素真正起到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目的。

知识产权价值的最终体现是需要技术、资本、法律的深度结合,不能脱离任何一方面来空谈技术的价值,技术中最核心的具有保护意义的就是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技术没有价值,也不能进行持久深度的转化。


5、国际合作


第一句话就提及了深化基础研究国际合作,这也是瞄准了中国科技发展的现状中的问题,多位中国科学家几代人连续提出了重视基础研究的重要性,863计划、985计划,但由于基础科学的研究不能很快产生经济价值,在之前综合国内不够强大的情形下,基础科学研究也成为了国家整体发展的短板,在这次新冠疫情面前,很多问题暴露无遗。探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对于基础研究的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战略意义,最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引进海外大学技术中心或者技术转移中心的模式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很多地方对于新模式已经开展了摸索工作,后续可以在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指导。离岸创新创业也是中央基于最近几年来国际科研合作的新问题而倡导的新方式,可以在人员不流动的情况下使得科技成果为我所用,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新路径。在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中,需要考虑的是相关人员的属性和科技成果所有权的问题,尤其是商业秘密保护,不能触及所在国的法律,需要尊重国际惯例。

技术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的交易价值比例一直比较低,这和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结构紧密相连的。在传统国际经济合作中,国际货物贸易是主流,我们需要看到国际技术贸易已经是发展的新热点,在此次新冠肺炎的影响下,各国对于人员、货物的管控首先就会对进出口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逆全球化也必将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的大趋势,在此情形下,技术贸易,无论是软件开发、芯片技术还是新药研发都会是未来技术发展需要考虑的重点。


作者简介

蒋海军律师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专利代理师。工学、法学学士,理学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2018-2019年度被评为“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TOP50”;代理专利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18-2019年度优秀知识产权诉讼-专利团队榜TO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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